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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6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tw   2021-10-07 12:19:05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兩方面的問題,第一,你在《施政報告》提到會建議下一屆要重組政府架構,你也提到未來數月會諮詢不同界別,要準備詳細方案。其實這是否為了你自己爭取連任而鋪路?你在這麼多個關於怎樣拆局的建議方面,有沒有一個先後次序,為甚麼要這樣做?另一方面,想問(《基本法》)二十三條,你說會積極推展二十三條立法,其實有沒有一個實際時間表,立法時間表、會否做諮詢、諮詢的方法又是怎樣?多謝。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兩個問題。第一,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推動這麼多工作,一個更適合的政府架構是需要的;但我要強調,今次政府架構的重整,是在最高層的決策局,並不是每個政府部門我們也去檢討。當然,在決策局的重組過程中,可能有些部門會由一個決策局轉往另一個決策局,但範圍只限於決策,因為香港現在最需要的是政策的推動,香港最需要的是領導能力,而領導能力正正是在決策局方面發揮。有了清晰的督導,其實今日特區政府的18萬公務員和眾多部門,大體在政策執行上仍然是做得很好的。
 
  關於重組架構有沒有先後次序,其實每一次重組架構均涉及很多方面,需要修訂法律,因為在法律中有很多名稱,有決策局的名稱,亦有很多授權方面的事宜,這些權力是需要轉移的。另外,還需要重組部門內的編制,亦需要改變它們的名稱。在二○○七年開設發展局,我是到六月三十日才準備好寫上我是發展局局長的名片,說明重組架構需要有很多工作落實改變。我認為在一屆政府任期只做一次重組架構便好了,所以並沒有先後次序,應該一併整全去看這些建議,完成後便做一個詳細建議交給下一屆政府。為甚麼要交給下一屆政府呢?這是現實的需要,我們現時任期只剩下最後八個月,如果現在我們匆匆忙忙改組,下屆政府將別無選擇,即假使他們不喜歡這樣的改組,也沒有辦法改變回來,這個在政治倫理上是不正確的。本人是不會做這些政治倫理不正確的事情,我只是盡最大的努力與持份者商談,與新任立法會議員商談,如果他們認為這一套改組建議是可行的話,他們可以用某一種方式表示他們贊成。到明年三月二十七日選舉了新任行政長官後,如果新任行政長官同意改組建議的話,便可以拿著這一套建議去立法會尋求我剛才所說的法律修訂、編制改動或是新增撥款,新任行政長官也可以在明年七月一日便推行改組,甚至在其物色司、局長時,已經可以根據一套新的架構來做。這是我們考慮過,認為最應該做的。這個做法或處理這個議題,是因為社會上認為需要做,是不可迴避的,與我本人是否想連任是完全沒有關係。你可以說我是一個很負責任的人,我不會因為我的任期即將結束而“放軟手腳”不做事,我亦相信如我們提出的建議得到社會支持和立法會原則性贊成,下一屆政府、下一位特首也不可能逆民意和立法會意見,所以這與我連任與否是完全沒有關係。
 
  第二,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這是一個憲制的責任,我回想起來,自從二○○三年以後的數屆政府,時常在碰到這個問題時“遮遮掩掩”,說在任內不會做,這是不對的,因為這是憲制的責任。我們亦在二○一九年看到,在沒有《香港國安法》保障下,香港會出現多大的風險,這不單對香港750萬人,以至對國家、對14億人民來說都是一個風險。所以今日我們每一位官員也不會再採取這種模稜兩可或迴避的態度,會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地說我們要為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
 
  但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要做得準確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當中有七項罪行,《香港國安法》涉及四項,而本地法律,譬如《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當中又有一些罪行,所以是大量的工作。時間表方面,立法工作必定會在下一個立法會任期內完成,即是下一屆的四年,當然我希望是在任期前段而不是在任期後段,但這取決於我們在諮詢和草擬方面的工作速度有多快。你剛才問會不會諮詢,這肯定會進行諮詢,在這本書中已說明了會諮詢。這是我們今日發布的40項立法建議,它分成兩部分,31項立法建議是可以立即立法,只是草擬的問題;另外九項在這裡列明需要進行公眾諮詢的立法建議,其中第32項就是修訂現行法例或提交條例草案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一定有公眾諮詢。
 
  正正因為有公眾諮詢,現在看來是難以在數月之內完成,並不是推卸責任。有時候我聽到這樣的說法也感覺有點奇怪,只要坐下來想想這個時間表,就知道這麼大量、這麼嚴重的工作,是沒有可能在七、八個月內發生的。未來七、八個月政府換屆,還有特區成立25周年活動等,有很多很多事情會發生,所以如果有人答應在本屆政府,即明年六月三十日前可以完成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似乎是不太實際。保安局局長無論有多勤力、多積極、多果斷,他都未必可以做到。我曾問過他是否可以做到,如果他做到,我便可以告訴市民他做得到;他說真的未必做得到,但會爭取盡快提交一些讓公眾討論的建議。我在《施政報告》中談到第二十三條立法,除了草擬法例的諮詢外,我們還要做好公眾宣傳,要防止再出現“修例風波”中被人騎劫我們的工作、被大量抹黑、蠱惑人心的情況。文宣工作和草擬法例的工作同樣重要,亦因為這些工作,所以不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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