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改造管治文化和公務員體制中的弊病。胡偉星認為,權力間的互相制衡導致香港目前的官僚系統效率低下,管治班子難以落實有效領導。2002年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3位司長和13位局長均為行政長官“政治任命”的問責制官員,不再是公務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政治任命官員脫離公務員系統,不再是所在局政務職系首長,政務職系之首變為政策局常任秘書長。如果局長和常任秘書長“不咬弦”,會影響政策決策和實施,也會導致部門之間統籌和配合問題。按照目前制度安排,人事權和財政權落入常任秘書長手中,局長無權參與公務員的評核、升遷和日常管理,也不能完全決定財政的使用權。按照《公務員守則》規定,公務員與副局長、局長政治助理之間工作配合是基於“伙伴合作精神”進行,不構成從屬關係,這使得管治班子領導公務員工作時,常出現不協助、不配合或者不得力的情況。加上公務員“政治中立”立場,施政的效率和效果很難保障。改革香港行政官僚體制需要完善公務員隊伍的問責制度,完善與其配套的考核與激勵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