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理體系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
胡偉星也就香港今後的治理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他認為,有效治理體系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就是治理三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2019年“修例風波”後,中央從國家層面對特區選舉制度和國家安全制度進行了修改,在大的制度層面上確保了“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解決了治理主體問題,即“誰治理”的問題。但是,在治理體系運行層面上並沒有完全解決“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樣”的問題。香港的治理問題和缺失有大有小,既有制度性問題,也有操作性和人事問題,特區政府行政管治團隊應當自行對未來行政主導的治理模式、政策決策機制、行政執行力、政府的施政效能等問題進行深刻的反思、全面改革。
胡偉星認為,香港治理體系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治理效能、領導能力、社會信任幾方面,改革的關鍵是要克服治理體系中的一些制度性弊端。這些弊端造成政府治理效果不彰、政府治理能力弱、領導力不強以及社會信任度低。當選行政長官人李家超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他要改革政府管治文化和改革公務員體制,這是非常正面的消息。過去很多制度上問題導致公務員能力未充分發揮,施政效能大大打折扣。
行政官僚系統改革應從三方面入手
胡偉星建議,行政官僚系統改革應當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特區政府要與中央在治理過程中形成合力。回歸後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沒有完全捋順,機制整合也不完全,運作上也不暢順。特區政府要設置政策研究和溝通的機制,可以考慮重啟“中央政策組”,承擔政府政策研究和把握民意功能,幫助特首及主要官員把握國家大政方針、國內外政治大事和社會輿情,強化戰略謀劃和整體統籌能力。
第二,行政管治團隊除了社會上愛國愛港力量穩定可靠的支持外,要與社會各界形成一個有效的“管治聯盟”,擴大自己執政的政治社會基礎。這不光需要管治班子具備相應的政治才能,也需要制度上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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