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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農民收入需分類施策
http://www.CRNTT.tw   2019-01-28 09:35:02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市場廣大,但農村消費水平偏低,根本原因在於農民收入較低。只要農民收入有較大幅度增加,農村市場的巨大潛力就會發揮出來,宏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就有堅實的基礎。農民收入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四部分組成,所以增加農民收入要分類施策,尤其要注重補短板。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曉山文章表示,2018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農民工工資性收入仍實現了較快增長。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農民工總量28836萬人,比上年增加184萬人,增長0.6%。其中,本地農民工11570萬人,增長0.9%;外出農民工17266萬人,增長0.5%。2018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長6.8%。

  儘管如此,農民工工資水平要有一個滿足勞動力再生產需求和符合法律及社會道德的底線,但底線之上工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勞動力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關係,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形勢下,農民的工資性收入進一步較快增長有較大難度。

  文章介紹,農民經營性收入主要是家庭經營種養業收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市場導向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玉米實行價補分離改革,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調低,從總體上來看對穀物種植者的收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一定影響。短期內,農民的種植業經營性收入很難有較大增長。

  文章指出,農民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短期內難以有較大增長,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做好對農村居民家庭的轉移支付。近年來,轉移性收入占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斷增長,已從2013年的17.48%增長到2017年的19.40%。

  應當看到,政府部門轉移支付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社會保障支付。近年來,有關部門努力促進農村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領域與城市居民並軌,在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就可以減輕農民養老、醫療等方面的生活負擔,免除農民消費的後顧之憂,財政支出可迅即變成部分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直接消費,從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將進一步提高,農民的轉移性收入有望有較大幅度增長。

  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待持續增加。2013年至2017年,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之比雖從13.09縮減到11.90,但仍是城鄉居民收入比率的4.4倍,也遠高於其他三項收入的比率。2013年農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占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2.07%,2017年增加到2.30%,增長幅度不大。可以說,城鄉收入差距中最大的短板是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差距,增長潛力最大的也是這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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