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在大國戰略博弈加劇、俄烏衝突爆發、國際戰略格局出現重大調整的背景下,日本對本國防衛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以制定《防衛計畫大綱》等安保文件為主要標誌,日本防衛政策自冷戰後進行了六輪調整。
第一階段,1991年至2000年,“全方位防禦”構想。冷戰結束後,亞太地區的安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日本於1995年12月制定了《1996年度以後的防衛計畫大綱》,對防衛政策進行了冷戰後首次調整。其主要特點是由重點應對蘇聯威脅轉變為全方位防禦。在對威脅的判斷上,由冷戰時期的主要對付蘇聯轉向應對所謂朝中俄“多元威脅”。在軍事部署上,由過去側重北方轉變為北、西、西南均衡部署,力求建立起全方位防禦體系。
第二階段,2001年至2010年,“多能、靈活、有效”構想。2004年12月,日本根據“9·11”事件後的安全形勢變化,制定了《2005年度以後的防衛計畫大綱》,其主要特點是“主動遏制”色彩明顯加強。在威脅判斷上,提出要發展快速、機動、靈活、多能且以高技術力量和情報能力為支柱的“多能、靈活、有效”的防衛力量,有效應對包括國際恐怖組織活動在內的“新型威脅和多種事態”。日本此時的防衛政策目標已不僅僅滿足於確保日本本土安全,還要通過積極參與國際安全合作,主動遏制潛在威脅,創造有利於日本的外部安全環境,表明日本開始由“專守防衛”向“主動遏制”轉變。
第三階段,2011年至2013年,“機動防衛力量”構想。日本民主黨政府執政後,於2010年12月制定了《2011年度以後的防衛計畫大綱》,徹底放棄“基礎防衛力量”構想,提出“機動防衛力量”構想,實行“動態威懾”戰略,使其能夠更加有效遏制和應對各種事態。
第四階段,2014年至2018年,“聯合機動防衛力量”構想。2013年12月,安倍執政後出台了《2014年度以後的防衛計畫大綱》。在日本非法“購島”引發釣魚島維權鬥爭等背景下,日本首次在《防衛計畫大綱》中用“令日本擔憂”等措辭定位日本對中國軍事動向的警惕姿態,並提出“聯合機動防衛力量”構想,實施“實效性動態威懾”,更加注重建立廣泛的後勤支援基礎、聯合作戰和機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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