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要通過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進行落地。他表示,台灣經濟屬於中華民族經濟,那麼作為中華民族經濟主體的中國大陸如何看待與台港澳經濟的關係,包括如何看待台資,是否把他們是一種特殊的民族資本?如果在這方面有理念突破的話,下一步我們處理涉及台資等問題會有更大的主動性。
三是如何建立融合發展的機制。他指出,這包括很多層面,比如開放機制,在融合發展概念下,兩岸的經濟交往不單是簡單地只遵守市場法則或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概念,還要體現“兩岸一家人”的概念,所以這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區域經濟合作,我們可以有一些更大力度的合作,這裡面怎麼做需要進一步研究。
比如協調性發展機制,用兩岸產業融合發展來支撐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同時注重兩岸的經濟政策如何有配套的協調機制,如是否要優先發展那些社會效益好的產業;最後是在兩岸制度化合作中斷情況下,如何建立兩岸平台尤其是民間平台,部分地代替原有制度化功能,推進兩岸經濟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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