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世海以《香港基本法與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發表演講。他探討了基本法第45條關於產生行政長官產生的民主程序的內涵,認為法條中所謂的民主程序並沒有特定含義。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實質性權力,而非形式上的。且中央對行政長官人選有選擇性的任命權。
朱世海說,行政長官任命選絕對不是港人單方意志的決定,也不是中央單方意志的決定而是兩者意志的合一。中央政府對於特區行政長官選擇性任命權應是行政長官人選是中央和香港雙方意志的體現。
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張強以《中央管治權視域下人大釋法制度的理念與現實》為題發表演講,他表示,中央管治權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前提和基礎,是對高度自治權可能出現行為偏差的監督和校正,而人大釋法則也是中央管治權的體現,具有憲法和基本法的依據。人大釋法並不影響特區政府的司法獨立,特區司法權的獨立性體現於高度自治權範疇,不能在自治權以外的事務進行獨立,亦不能針對中央進行獨立。
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所講師王理萬以《中央地方關係視角下的香港占領中環運動》為題發表演講。她認為,沒有國家認同香港民主化難以實現,應該同步推進香港民主化與國家認同,使雙方產生互動,而香港民主化亦或能為中國制度發展開辟新路。
此次論壇由北航法學院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主辦,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京台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南開大學法學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協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