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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扶持不斷發展的霍城縣某刺綉企業車間。圖片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 |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國家民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共同下達了2016年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6億元。這筆錢數目不小,中央為何要撥付?撥到哪兒去了?如何管理使用呢?
由於歷史和自然地理原因,少數民族地區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之一。
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作為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組成部分,隨著資金的投入,許多少數民族地區整合資金,搞起了項目建設,極大改善了貧窮這一情況。
像我國最後一個通公路的墨脫縣,借助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入,門巴族和珞巴族的竹編技藝如今已成當地群衆收入的重要來源。
據國家民委下發的通知,今年有28個省(區)安排有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今年46億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比2015年還增長了15%。
中國西藏網報道,當然這筆錢可不能亂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具體的使用範圍:(一)改善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包括修建鄉村人畜飲水、電、路、便橋、農村能源等設施,以及改造特困群衆的茅草房、危房;(二)培訓少數民族群衆勞動技能、推廣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三)發展具有一定資源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和民族特色旅游產業。
此外,《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資金不能用在這些方面:機構和人員經費;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修建樓、堂、館、所;大中型基建項目;小轎車、手機等交通工具或通訊設備;其他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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