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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遭北檢依洩密等罪起訴,4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馬英九總統在庭訊後對外說明出庭應訊的答辯內容。(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19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北地方法院14日針對馬英九總統遭檢方起訴涉嫌洩密案首次開庭,馬於應訊時、訊後均指檢察官“羅織構陷、入人於罪”等批評,遭台北地檢署兩度發文反擊。馬英九總統辦公室18日晚間書面回應,呼籲台北地檢署若對馬英九總統依法行使無罪答辯有任何指教,請於法庭內陳述以示對承審法官的尊重。
馬辦表示,針對台北地檢署於14日開庭結束後,於14日深夜及18日兩度發布新聞稿批評,若台北地檢署對馬英九總統依刑事訴訟法行使權利之無罪答辯有任何指教,請於法庭內當庭陳述,以示對承審法官之尊重。
馬辦公室指出,台北地檢署不於開庭當日就被告於法庭內攻防,罕見以地檢署名義,於當庭當日深夜發新聞稿,已先自失立場。復又於下次6月2日開庭前,將應於法庭內攻防之內容,再以地檢署名義發佈新聞稿,其原因為何?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馬辦表示,本案既已由法院依法審理,雙方攻防應在法庭內為之,以示對法院及司法體制的尊重。嗣後,對於台北地檢署有關本案之庭外新聞稿,馬英九總統辦公室不再回應。
馬英九總統因2013年9月涉及教唆洩密,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4日首次開庭,歷時3小時結束,庭訊後告訴人、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先對外發言,隨後馬英九總統在律師陪同下說明在法庭應訊時提出的無罪答辯內容。
馬英九總統庭訊後批評北檢起訴內容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羅織構陷、入人於罪。而且起訴書倒果為因,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總統都不能過問,也不能處理,否則就是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北檢14日當夜、18日兩度回發反擊。14日北檢稱馬當年享刑事豁免權,無法追訴;如今卻以當年北檢辦黃世銘案之簽呈誤導民眾,深表遺憾,呼籲馬在訴訟期間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18日再度反擊稱馬英九總統違法行為,已於黃世銘洩密案及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之民、刑事各案等經法院認定明確,馬英九總統所指,顯屬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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