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今年總統選舉與就職日相差超過4個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張宏陸等人提案,希望所有選舉投票日法制化,避免交接期太長,也免去可能存在的政黨操作。
中央社報道,蘇巧慧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訂於選舉年12月第一個週六;公職人員補選投票日,訂於補選事由發生日起第7週的週六。
如果遇到立法院經解散,立委補選投票日訂於解散日起第7週的週六;其後各屆立委選舉投票日,則訂於就職日前第7週的週六。
張宏陸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當年的3月最後一個週六舉行,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蘇巧慧受訪時表示,2案配套提出,主要是針對今年總統選舉交接期長達4個月,但立委交接期只有半個月,衍生出各種亂象,提出長治久安修法。
她說,投票日法制化後,可避免交接期過長或過短,也讓各機關學校可有依循,提早安排因應投票日,避免類似今年投票日有各大專院校剛好遇期末考問題。
蘇巧慧表示,從今年交接期過長,產生立法院幾乎1整個會期都須面對看守內閣亂象,雖然總統與立委分開選舉花費會多一些,但不會比交接空窗期產生的社會成本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