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牙醫公會全國聯合會”被控行賄立委案,前立委蔡煌瑯、廖本煙、趙永清等6名立委更一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適審判法規定,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前立委李明憲和李鎮楠更一審各被判刑7年6月、7年2月,最高法院則將他們撤銷發回。
中央社報道,檢方起訴指控,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以每人新台幣50萬到350萬元不等代價,行賄8名第5屆立委,包括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都被起訴。
一審認定牙醫師公會推動這項法案,目的是促請政府重視民眾口腔健康,沒有藉修法獨厚牙醫師或讓牙醫師獲取特定利益,所有被告皆被判無罪。
但二審逆轉改判有罪,被告分別遭判刑7年2月至8年刑期不等,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
高院更一審宣判,除李明憲和李鎮楠有罪外,其餘被告均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將李明憲、李鎮楠撤銷發回,蔡煌瑯等人則無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