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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中)、王幼玲(右)、蔡崇義15日下午一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管中閔彈劾案。(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因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替週刊撰寫社論,監察院今天中午通過彈劾,認定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台大校方回應表示,目前還沒收到任何公文,無法表達任何看法。
監委陳師孟(中)、王幼玲(右)、蔡崇義15日下午一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彈劾管中閔一案。三人都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陳師孟屬深綠。
根據監察院公布的監委投票名單,屬於蔡系的監委陳師孟、田秋堇、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等6人,加上屬於馬系的監委方萬富共7人投下同意票。另外4位馬系監委江明蒼、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則投不同意票。
監院也出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2010至2016的7年之間支付給管中閔的稿費統計,7年之中共有新台幣400萬元。
管中閔被彈劾事由是因在“國發會主委任內替周刊不具名撰寫專欄賺取稿費,因此即使移送公懲會,也是對“管主委”懲處。但“國發會主委是政務官,只有申誡與撤職兩項處分,但後者極少用到,因此一般而言,對政務官的彈劾,象徵意義大於實質。而管中閔去年當選台大校長,是在被彈劾行為發生之後,彼此之間沒有延續性,因此應該不受影響。
監察院今天下午由監委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一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此彈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