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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5日電(記者 楊騰凱)監察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慮,去年3月聲請釋憲,但監察院權限並未包括調查權,因此是否能因調查黨產條例是否違憲,進而聲請釋憲,產生爭議。司法案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認定本件聲請釋憲案不符合“適用法律”之要件,決定不予受理。
監察院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進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於7月10日針對聲請解釋憲法部分受理與否,在憲法法庭”內召開過公開說明會。
當時會議邀請了釋憲聲請人監察委員仉桂美、行政院代表政務委員羅秉成,以及專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子慧、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和副研究員蘇彥圖等,共同到會說明討論。
會中討論的重點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才可聲請解釋憲法。
再來,依照憲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未包括調查權,因此監察院是否能因調查黨產條例是否違憲,進而聲請釋憲,正反兩面意見交鋒,等待大法官會議做最後決定。
司法院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中央或地方機關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但本件聲請不符合“適用法律”之要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