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侮辱警察都是不理想的做法,都是不道德的,這主要是教養的問題,是社會氛圍的問題。對於用法律解決這一問題,我表示存疑。法律是萬萬不能沒有的東西,但是法律本身亦不是萬能的,並非用司法制度就能夠解決所有問題。
以香港城市清潔的問題為例,長久以來罰款的作用,並不比對公眾的教育和宣傳,以及每一位市民的同心協力更有效,嘗試在法律上通過罰款解決清潔問題,並非根本之道,根源在於培育教養的問題。從這一角度,不分立場、不分政治黨派、不同的政治和輿論領袖,都應該站在道德高地上,呼籲和引領市民尊重警察,並且客觀評價警隊的整體表現,而非通過懲罰、限制的手段,在表面上改善警察遭受侮辱的情況。
中評社記者:七警案裁決之後,社會上有聲音對司法體系作出了抨擊。你認為政治因素是否正干預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運作模式?
許楨:這也是本人對香港社會泛政治化現象、民粹政治非常討厭和反感的一方面。這種現象與不同的政治立場無關,而是當遇到任何事情,公眾都以政治性的目光去看待時,不單止會扭曲事情的本質,其禍害亦超越了事情本身。
無論是七警案,還是涉及“佔中”及旺角暴亂參與者的案件,都可以見到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儘管他們的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但是都對法官或香港的司法體系作出了很嚴重的侮辱。這些言行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尤其是對法官個人的侮辱和人身攻擊。這種言行其實是一些持極端政治立場的人士,為了掩飾其暴力思想和暴行所作出的,以顛倒黑白的方式攻擊香港的司法體系。
我相信每一位有國際視野或者了解海洋法、普通法的人士,都會對香港現行的司法制度讚譽有加,無論是對刑事案件還是對商業糾紛的處理,都會認為香港有今時今日的地位,有賴於這套司法制度的成功實行。即使不具備很充分的法律知識,但只要對香港社會的運行有所掌握,都能夠明白香港的法院、法官在判案的質素上,無論是判決或量刑,其實從來未曾犯下一些結構性或制度性的問題。
就案件本身而言,除非是非常具備法學學識的權威,或者掌握很充分的專業理據,又或者本身是業界的資深從業者,例如前法官、資深大律師、法學教授等等,否則一般公眾在不具備法學知識和專業訓練的情況下,憑個人意志隨意評判法官判案是否適當,做法並不理想。
無論是曾蔭權案或七警案,香港的法律對於具有公權力的人士,其實不只是今天,之前所有警察被判襲擊、打人的案件,量刑都明顯比一般平民重,這一點無需大驚小怪。從這一角度,香港的司法制度很好地平衡了公權力,從而令其不被濫用。正因為司法的存在和制衡,一般香港市民對於公權力,無論是高級官員還是警務人員,都相當信任。所以這種司法和行政的關係,香港社會要對立、統一、辨證地去理解。因為司法體系對公權力作出制衡,所以行政權才受到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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