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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事 梁振英2015年說了什麼?
http://www.CRNTT.tw   2016-01-13 00:53:18
政改被否決之後,一眾特區政府官員離開香港立法會會議廳,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右二)安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評社資料圖)
 
1談政改:追求民主亦應互相包容

如果我們真的要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的話,一定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根據人大常委的決定,不能夠做任何脅迫特區政府或者中央的事情。因為香港,我再重申一次,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以非法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一些脅迫行動,是不能夠令到中央和特區政府把一些在《基本法》裡面沒有的,或者不符合《基本法》的一些規定變成合法的做法。
——1月6日,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特區政府昨日啟動了政改第二輪諮詢,未來幾個月是我們政制發展關鍵的幾個月。這幾個月如果香港社會能夠求同存異,能夠凝聚共識,能夠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我們就可以在兩年後、二○一七年在香港歷史上第一次由五百萬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我們這個地方的首長……我本人和中央都是有這樣的誠意,有這樣的決心,希望為香港能夠邁出歷史性的一步……我希望香港市民能夠知道這件事的重要性,更加希望所有立法會議員知道這件事的重要性,知道他們的歷史、政治和社會責任。
——1月8日,出席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第四十屆會董會就職典禮暨晚宴後見記者

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我要強調……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1月14日,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

如果李卓人議員否決這個方案的話,李卓人議員是普選殺手。
——1月15日,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答問會

香港廣大市民熱切希望實現普選。市民希望能夠在兩年後,走入投票站,親身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任特首,而不再是坐在電視機面前,看1200位選舉委員投票。能夠實現“一人一票”選舉,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歷史性進步。國家領導人向我多次強調,中央真心誠意希望香港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3月26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放在郭家麒議員面前的是一個很簡單的決定,到底郭家麒議員是否願意投那一票,成為那三分之二,或者多過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員的其中一員,讓香港人有普選?你不投那一票,五百萬本來有票可以成為選行政長官選民的香港人,就變了沒有票。所以現在這個問題不在我身上。
——3月26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社會上確實有很多有心人,我們很感謝他們,但無論多有心,無論多溫和,他們都不能夠將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人大決定的一些主張變成合法和符合人大決定的主張……我們的普選如果不根據《基本法》、不根據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就是“鏡中花、水中月”。
——3月26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基本法》頒布後,按《基本法》的規定,讓政制向前發展,難度不應大過當年拿著一張白紙寫《基本法》,除非我們故意要為香港為自己出難題。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我經常說:一個率先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社會,是一個了不起的社會。我們的香港,就是這了不起的社會。通過起草《基本法》,實施《基本法》,我們保住了香港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我們今天比回歸前有更大的民主、自治和自由,我們香港了不起……如果可以在今年……可以第一次普選產生在“一國兩制”下有高度自治權力的行政長官,我們香港社會會是一個更了不起的社會。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有人或者會問,如果今次這個方案被否決,下次的機會是何時?因為最近有人說等下次,亦有人會問,等到下次的時候,下次通過普選方案的機會有多高?我恐怕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肯定、不確切的,因為啟動一次政改,是不容易的。
——4月22日,在公佈政改方案前會見傳媒

在適當的時候,我是會落區的。落區的問題從來難不倒我。大家可以看到,無論競選期間,又或者當選行政長官之後,我都多次落區。有人無論是我落區,或者其他官員同事落區,在地區造成秩序混亂,對這些問題從來難不倒我,只是我的警察同事他們的工作就會辛苦一點。
——4月22日,在公佈政改方案前會見傳媒

我們追求民主,在社會上大家都應該有一個民主而又互相包容的精神和文化。大家有不同意見,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落區時有不同意見不要緊,大家都可以發表,雙方都要給對方時間和空間表達自己的意見。好像昨日說了落區,官員講話或當地的坊眾講話,有一些所謂“狙擊者”不斷,還有一些時候用一些不太文明的說話,大聲用自己的聲浪來掩蓋其他人的聲浪,這個並不是一個民主的表現。我們推動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為了香港爭取民主。所以,我看如果大家都能夠有一個這樣的包容而又民主的精神,大家都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向其他市民發表,這個是很重要的。我們都不想每次落區碰到這樣的場面,希望大家都能夠配合。
——4月23日,在公佈政改方案後會見傳媒

到今天,我相信越來越多人認同二○一七普選不單只是“機不可失”;更必須邁步向前,普選“一定要得”。
——4月25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

目前我們要做的事,並非只是立法會的70位議員,並非只是一個行政長官,並非只是人大常委會,而是全香港720萬香港市民,包括500萬合資格選民,我們決定到底我們是否應該向前行這一步。我們這裡每一個人包括我本人在內,包括70位立法會議員,都要向全社會負責,向歷史負責。
——5月28日,行政長官答問會

有關民意調查這個問題,在這裡都可藉此機會講一下。兩個問法是得到不同的結果的,一個是“支持不支持這個方案”,另一個就是“你認為立法會應不應該通過這個方案”。有部分不支持這方案的市民,都是要求立法會議員通過這個方案,他認為這方案在他心目中不是一個理想的方案,總有這些人,我們理解,但他們認為這個方案還是比1 200人選行政長官,他坐在家看電視,這種原地踏步的制度好。因此,相當一部分不支持方案的人,是希望要求立法會議員通過的。所以問這兩個不同問題得到的結果是有個差別,但即使問“支持不支持”,支持的人還是比不支持的人多;問“應不應該通過”,說應該通過的人比說不應該通過的人更加多。因此,帶到我剛才所講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既然這麼多人認為應該通過,雖然裡面有一部分人不支持這個方案,當立法會裡面一部分的議員堅決否決這方案時,責任誰屬呢?值得問這個問題,特區政府做的民意調查,不斷問這個問題,我恐怕這個答案不是馮檢基議員和其他泛問議員願意見到的。
——5月28日,行政長官答問會

就有關“袋住先”是否“袋一世”這個問題,我知道前日和昨日有一些評論是不符合李飛主任在深圳講話的原意,中央有關部門亦即時作出澄清,因為《基本法》的條文仍然是有效的,意思就是說日後如需修改,我們繼續走“五步曲”,繼續爭取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的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所以不存在一個(說法)就是說我們這次通過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一個政府方案之後,以後就是這個方案,以後都不可以改。
——6月2日,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中央有誠意、有決心在香港落實選舉,一切是根據法律來辦事,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亦根據人大常委會八月三十一日的框架決定來辦事。所有這方面的事情都是根據法律,亦是本著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來作出人大有關的決定。當這些決定拿出來後,這個就是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賦予它的責任和權力,在符合這個框架的情況下,它是可以批准的。而我作為行政長官亦說過,在這個情況下我是會同意的,根據《基本法》剩下來的就是我們是否能夠得到立法會70位議員當中的三分之二通過,就這麼一回事。我相信中央不會用其他手段,來使得這個政改方案在本來不能夠通過的情況下而通過。
——6月11日,在美國芝加哥會見傳媒

各位市民,今日,28位立法會議員否決了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意願,令五百萬合資格的香港人不能在下次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民主權利。政府提出的方案,是比1 200人選行政長官的辦法更民主的,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落空,立法會普選的時間表就更無從說起,投反對票的議員,剎停了香港的民主進程。
——6月18日,政改被否決後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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