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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
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張爽)中台灣律師聯盟執行長、台灣律師公會全連會常務監事及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兼何智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何志揚在第八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隨著海峽兩岸經濟往來頻繁,兩岸聯姻的情形也日趨頻繁,因此兩岸律師實在有必要透過彼此的協助,來共同解決兩岸民眾的法律爭議。正由於兩岸法制存有差異,收養制度也有很大不同,他藉由陸配在台收養大陸地區子女的成功案例,說明唯有兩岸律師合作才能保障兩岸親屬的權益。
何志揚表示,兩岸法律存有相異之處,隨著民眾往來的密切,更加的凸顯,因此兩岸律師實在有必要透過彼此的協助,來共同解決兩岸民眾的法律爭議,比如因為收養法制存有不同的體制,如何調和彼此制度差異,正是律師實踐過程中應該努力的方向,就像台灣並不承認事實上收養關係,但這確實存在於大陸地區,然而在不違反善良風俗及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台灣也應該正視並且承認兩岸不同的體制規定,畢竟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是全球普世的價值,如何透過台灣法院裁定認可使該未成年子女透過收養能來台定居,才是我們法律人應該努力的方向。
何志揚說,為了讓兩岸律師能有更多具體合作的空間,廈門市司法局此次公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大陸律師事務所與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及《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大陸律師事務所與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聯營實施辦法》,更在廈門設立了廈門片區,藉由上開實施辦法,台灣律師得以在自貿區與大陸律師可以共同在廈門片區內設立聯營機構,更可以互派法律顧問方式執行各自法律事務,在跨境法律合作上真可謂是一大突破。
他也期盼這樣的聯營實施,對於解決兩岸民眾的法律糾紛更能發揮加乘的效果。不僅如此,在廈門片區內還設有仲裁院及調解中心,更聘雇台籍律師當仲裁員及調解委員,只要在廈門片區內所發生之任何爭議都可以利用上開機制解決,更對兩岸律師的業務拓展有無限的助力。
何志揚認為,海峽兩岸親屬權益的保障,不僅需要兩岸律師的合作,更需要大陸方面從法制面再去落實,台灣方面已經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專法處理法律衝突的疑義,但大陸方面目前關於兩岸親屬方面法制衝突仍無專法處理解決,大陸多數學者也都贊成制定專法,甚至主張准用國際私法,也唯有大陸方面制定專法,才能徹底解決兩岸親屬法制面的衝突
何志揚表示,期盼兩岸當局更能以兩岸人民福祉為前提,共同針對兩岸歧異法制面修訂或增訂專法,以全面保障兩岸親屬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