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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張榮順作説明
http://www.CRNTT.tw   2016-11-07 12:02:52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7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蘭忠偉)11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就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作出說明。

  全文如下: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

  ——20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張榮順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委員長會議的委托,現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作說明。

  近年來,香港社會有些人公開宣揚“香港獨立”、“香港民族自決”等“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引起包括廣大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高度關注、憂慮和憤慨。“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港獨”言行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並且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

  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過程中,一些宣揚“港獨”的人員報名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依法決定其中6名公開宣揚“港獨”主張的人不能獲得有效提名。10月12日,在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擅自篡改誓詞或在誓詞中增加其他內容,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並侮辱國家和民族,被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香港社會以至於立法會內部、立法會與特區政府之間,對上述宣誓的有效性、是否應該重新安排宣誓產生了意見分歧和爭議,並由此影響到立法會的正常運作。

  鑒於上述情況,並考慮到有關爭議涉及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文的正確理解和執行,為有效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的規定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該解釋(草案)已徵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現對解釋(草案)內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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