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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人走私集團“大姐大”認罪
http://www.CRNTT.tw   2016-05-11 11:20:00
洛杉磯聯邦法院大廈外景。
  中評社香港5月11日電/洛杉磯華人大規模走私、詐騙及洗錢集團的“大姐大”賴薇(Wei Julia Lai,音譯)9日在洛杉磯聯邦法院認罪,將面臨21年牢刑,並須交納200餘萬元賠償金及50萬元的罰款。

  美國僑報報道,基地設在洛杉磯縣工業市的華人大規模走私、詐騙及洗錢集團的主犯賴薇在其“洋”律師的陪同下出現在洛杉磯聯邦法院,並舉起右手宣誓認罪——賴薇承認自己犯下了洗錢罪及電信欺詐罪。

  根據華裔(專題)檢察官許文恩(Wesley Hsu)在庭上宣讀的檢辯雙方事先達成的認罪協議,賴薇認罪後將面臨21年的牢刑,此後還須度過監管釋放期3年。因其集團大量走私服裝,為此賴薇必須償付因此而欠下聯邦政府高達2百零4萬2257元的稅金,並被罰款50萬元,其涉案財產也將被聯邦政府沒收。

  現年44歲的賴薇,身著藏青色裙套裝,腳踏黑色半高跟鞋出現在法庭上,一頭黑發梳理得一絲不苟。曾在美國高校讀過書的賴薇,在庭上用英語與律師溝通及回答法官的提問,顯得很從容。但當法官普裡戈森(Pregerson)問及是否理解庭上討論的認罪協議內容,以及她將為此坐牢21年時,賴薇表情失控,不時用紙巾擦拭止不住的鼻水。

  聯邦移民(專題)及海關執法局(ICE)經兩年臥底調查,於2011年7月下旬收網,破獲了逃稅金額超過2百萬元的服裝走私犯罪集團,逮捕了以華人為主的9名嫌犯,其中包括該犯罪集團的“大姐大”賴薇。這位“大姐大”在洛杉磯工業市開辦了一個“洛杉磯外貿區”(FTZ),她自任老板。根據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提供的起訴書,被捕前賴薇曾夥同其他嫌犯以假報貨物名稱等手段將大量牛仔褲及其它衣物走私到全美各地,使聯邦政府損失了大量稅金,同時打擊了那些依法經營的企業。

  根據雙方的認罪協議,在2009年至2010年間,賴薇曾以註冊“影子銀行賬戶”等手段先後在羅蘭崗等地銀行洗錢,並犯下了電信欺詐罪。法官普裡戈森決定於6月20日下午宣布對賴薇的量刑。賴薇在9日開庭前曾認一項共謀犯罪罪及一項洗錢罪,但9日庭上宣讀的檢辯雙方認罪協議內容已有變化,在新版認罪協議中,賴薇選擇了承認洗錢罪與電信欺詐罪。

  庭上,賴薇曾通過律師向法官表達減刑之意,但法官回應說,賴薇犯下了很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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