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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高鐵站內部平面圖 |
細細推敲 保證“一國兩制”
針對主要的關於“‘一地兩檢’的憲制基礎”的質疑,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2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對《合作安排》進行了詳細說明,一一列舉了《合作安排》與《基本法》有關條文的關係,解釋“一地兩檢”安排的權力來源。
張曉明特別回應了“‘一地兩檢’與基本法第十八條抵觸”的聲音,指出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實施全國性法律,範圍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出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這種情況與第十八條情況不同,不存在抵觸問題。
李飛在記者會上向記者們講出了內心話,“一國兩制”前無古人。他非常佩服當時制定《基本法》的人,能夠把特別行政區的特殊制度寫到現在這個地步。
“《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所以在《基本法》中不是簡單的用適用某一條來解決難以預料的情況。”李飛表示,在《基本法》里根據憲制性法律給予的空間來尋找解決辦法,這一點香港普通法做得更好,後者可以按照一些基本的原則創造出很多新的判例來。
李飛坦言,為維護“一國兩制”,實際上中央是非常謹慎的。他以此次關於附件三的爭議為例說,“從設立特區到通過基本法,當時列入附件三的只有幾件法律,之後先後做過四至五次決定,到目前列入附件三的也就是13部法律。”“為什麼中央這麼約束自己?就是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辦,因為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內地普遍適用的法律體現的是社會主義原則,我們不輕易的列入附件三放到特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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