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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二度通關:讓情懷落地
http://www.CRNTT.tw   2017-12-30 00:23:31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負責人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細節應詢媒體提問
 
  開通“一地兩檢” 哪有那麼容易

  在“一國兩制”之下,即便高鐵往來香港和內地,也要通關查驗,所以在香港建高鐵,要發揮高鐵的快速、便捷作用,口岸的選址以及查驗的模式非常關鍵。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記者會上介紹說,香港特區政府經過認真評估考察,建議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

  據黃柳權透露,確定口岸選址和查驗模式實際上十分複雜。首先,在選址口岸過程中,參與部門十分眾多。包括同口岸建設和鐵路建設有關的部門,同規劃、財政、編制有關的部門,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等十餘個部門,會同廣東省一起,與特區政府共同研究到底口岸設在哪裡比較科學。

  而後,他們反覆與特區政府協商、論證,比較、分析各種通關查驗模式,多次實地到香港和廣東考察。

  黃柳權回憶說,人們提出了很多建議,包括在列車上查驗,在深圳“一地兩檢”,“兩地兩檢”,也有人提出委托香港來檢,還有提出參照美國、加拿大或英法的方式。“所有這些意見和建議都納入了有關部門和特區政府討論的範圍。”

  “從2010年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和特區政府正式磋商超過30次,非正式磋商更是難以計數。”

  經過反覆研究論證,方案最終決定為,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且實施“一地兩檢”。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內地向香港租賃口岸的使用權,內地口岸被視為處於內地,香港和內地各自在自己的口岸區按照自己的法律進行查驗。有關方面一致認為,這是最合理、最科學的方案。

  然而,“一地兩檢”方案出來後,香港內部出現許多質疑聲音:在西九龍站租給內地管理難不成是“割地”?“一地兩檢”的憲制基礎何在,是不是合乎《基本法》?如果內地的執法人員被允許在口岸執法,未來這種執法行為會否繼續擴大?

  其中最關注的當屬關於“一地兩檢”方案合法性的法理依據。甚至學界也熱議“一地兩檢”的憲制基礎:有人認為應該將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性法律;有人認為適用基本法第十八條,有人則認為適用第二十條。觀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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