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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評述:新媒體時代隱私權的新挑戰新發展
http://www.CRNTT.tw   2016-08-01 00:13:56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類逐步進入新媒體時代。技術的變革對媒介產生了多種深遠影響,隱私權受到空前的挑戰。美國華盛頓電子信息中心主任羅騰伯格曾說過,“隱私之於下世紀(21世紀)的信息經濟,如同消費者保護問題和環境問題之於20世紀的工業社會”。中國互聯網協會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在權益認知方面,網民普遍認為在網絡上隱私權是最重要的權益,排在選擇權和知情權的前面。近一年來,網民因個人信息洩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現象導致總體損失約805億元。
 
  隱私洩露成難題
 
  各種新媒介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人們處於更加透明化的位置,赤裸裸地暴露在數據之中。人們在大數據時代留下的各種使用記錄,無一不在顯示著自己在做些什麼,有意無意地透露出自己的信息,在無形中告訴別人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需要什麼樣的服務。商業機構通過大數據分析把個人隱私當成牟利的手段,導致現在隱私泛濫現象頻發。而商業營銷模式不斷改變,實現了從市場細分到受衆的細分定位,從無目的營銷到核心用戶的精准營銷,我們的個人信息被當作商品賣給商家,通過采集檢索信息以劃分特定群體,定向、定點、定性推送廣告,而我們卻并不知道誰對我們的信息做了怎樣的處理。對此,有兩個方面需要深入探討,一是有學者認為,精准化營銷模式并沒有侵犯個人隱私,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之間是互惠互利的雙贏關系。但是,目前我們對這一領域的監管、治理有很大的空白,因此現實層面的侵犯隱私事件比比皆是。二是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成為關注熱點。更多的時候,人們討論的隱私保護其實是在個人信息保護之內,二者呈現交叉樣態,有的個人隱私特別是涉及個人私生活的敏感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但也有一些個人信息因高度公開而不屬於隱私。因此,法律需要更複雜的設計和衡量。互聯網立法方興未艾之際,相關研究尚需深入探索。
 
  新媒介提供了個人意見的表達平台和進行傳播的新方式,對個人隱私的主動公開是傳播技術發展的結果。主動的隱私公開是指個人在使用社交網絡時無意識、不自覺地導致部分個人信息的披露,這是社交網絡在改變信息傳播方式後帶來的最大隱私難題,有學者將其稱為“無解的隱私難題”。
 
  移動互聯網深入人們生活的多個層面,但使用移動互聯網也存在明顯的信息安全隱患。這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位置服務的隱私問題。位置服務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可能洩露用戶行蹤,引起安全隱患。位置服務如何保障用戶隱私已經成為關於位置服務討論中的核心話題。因為洩露位置引發的刑事案件已有發生,其嚴重性涉及人身安全。另一方面是手機中大量應用程序的隱私問題。手機應用程序得到大量開發,用戶在安裝應用程序時往往會許可應用程序提供商獲得其信息。但這些應用程序將從手機中獲取哪些信息,如何使用、管理這些信息,用戶往往是不清楚的。如果這些應用程序提供商故意洩露或者不足以保護用戶的信息,則將會導致數以萬計的個人信息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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