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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庭。( 中評社 吳政峯攝 ) |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記者 吳政峯)針對台北地檢署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總統;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接受中評社訪問強調,所有的罪惡悲劇,都是從善意的出發點開始。全案有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憲法,再做認定,總統是否有相關職權?得到的結果也可規範蔡英文等後續總統。
徐弘庭曾任連勝文辦公室特別助理、發言人,與連戰家族友好。
馬涉洩密案遭起訴,源於2013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案件監聽時,聽到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為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希望檢方針對柯建銘被控告涉嫌違反“全民電通背信案”獲判無罪一事,放棄上訴,讓案件無罪定讞。
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同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報告偵查結果,馬聽聞後,不但指示秘書叫黃世銘,隔天9月1日時再赴官邸二度報告,還向江宜樺透露部分案情;9月4日馬又指示黃,再向江宜樺等人報告此事。當時特偵組認定,柯建銘、王金平關說案,僅涉及行政不法,簽結全案,但黃世銘因洩漏偵辦秘密遭判刑定讞。
不過,柯建銘陸續向北檢與台北地方院提告馬涉洩密及加重誹謗等罪,其中檢方偵辦部分,去年底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出庭,同時以證人身分傳喚黃、羅等人進行隔離訊問。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14日舉行記者會,認定馬涉洩密,宣布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預訂3月28日一審宣判。
徐弘庭受訪表示,對於王金平有沒有關說?總統是否逾越權責?總統是管外交與國防事務,對於馬英九總統以總統身分叫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從憲法層次,或從法律層次來看,會有不同評斷結果。但若黃世銘有責任向江宜樺報告,現在馬英九總統叫黃世銘去向江宜樺報告,有錯嗎?
徐弘庭說,確立犯罪,有兩個因素,包括,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馬的犯罪動機是難以判斷;馬動機是因為其總統職權,而要求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做報告?或馬蓄意是要處理掉王金平?都有可能。
徐弘庭也說,洩密案爆發後,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宣布在黨的內部要開除王金平的國民黨籍;開除黨籍這件事,確實是馬的政治操作。因為是否開除黨籍?應等待法院對於王金平關說案的判決確定,黨內再來處理,才合理。
徐弘庭分析,馬指示黃向江報告王金平關說案;如果馬當時沒有要下令開除王的黨籍,或許社會會認為,馬是站在總統與憲法的高度,希望行政院長江宜樺來處理此爭議。
徐弘庭說,馬被檢方起訴,代表檢察官認為馬的嫌疑很重,不過,因為找不到直接證據,所以檢方沒有在起訴書中敘明建議法院應對於馬,具體求刑多少年。
徐弘庭解釋,馬指示黃世銘向江報告王金平關說案,馬是否違法?從法律層面來看,馬是構成犯罪。不過,法官應釐清憲法是否賦予總統相關職責?司法院大法官應對此案作出釋憲。法官若認為,依據憲法,有賦予總統相關的職責,則馬不構成犯罪行為。
徐弘庭強調,針對馬被起訴案,他希望藍綠政治人物封口評論,給法官公正審理本案。法官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除了決定馬英九總統最後是否有罪?判決結果也可完備司法制度。當總統知道立法院長進行關說不法時,總統是否能指示檢察總長,去向行政院長做報告?這才是全案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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