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聖稱,在過去,經由互訪、乃至簽立各種合作協議意向書等的兩岸高等教育交流,已經為數可觀。現在應該是在此基礎上繼續深化的時刻。“大陸學歷采認”及“招收陸生”應該只是兩岸教育深化過程中的一小步,其他圍繞著“服務業貿易總協議”所設立的“越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和“自然人呈現”等四種貿易服務類型的高等教育服務與合作方式,仍有許多值得兩岸主政者及高教機構不斷地開展和深化。
張國聖強調,交流是增進認識和化解誤會的重要過程,而合作則是由求同存異走向分享共同價值的必要途徑。綜觀兩岸間政治體制與法制設計多有分殊,然而透過交流以求認識、冀盼合作以求共榮的目標則是相同。因此,當兩岸間因為偏見意識從而可能阻撓交流或可能威脅到雙方的合作深化進程時,應該以更積極的行動,為兩岸教育的未來合作發展樹立得以繼續前行的基礎性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