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記者:您如何評價台灣當局對兩岸新聞交流發展的影響?新聞業者是如何突破台灣當局設置的制度障礙的?
張銘清:與大陸方面積極推動兩岸新聞交流的舉措相比,台灣當局對兩岸新聞交流,特別是對大陸記者赴台採訪,設置了許多障礙。在制度方面,從2001年開放大陸中央媒體駐點至今基本停滯。即便兩岸形勢發生了變化,仍還沿用以前的新聞交流政策,不但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變化,而且成為兩岸新聞交流發展的政策壁壘。
根據台灣當局的有關法律,大陸記者入台,如果被舉報具有共產黨員身份,將被以“預備內亂罪”起訴。1992年,在首個大陸記者採訪團赴台籌備期間,“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考慮到記者中有中共黨員,我們認為,他們在抵離台灣和在台期間,絕不應因為他們的政治身份而受到干擾和歧視。對此,希望得到台灣有關當局明確具體的說明。”對此,“海基會”表示,為避免遭人舉報等不必要的困擾,希望大陸方面盡量派不具有共產黨員身份的記者來台訪問。“陸委會”則表示,大陸記者中的共產黨員入台後,若遭檢舉告發,法院將會受理。對於“海協會”的函,“海基會”於1月25日複函表示,共產黨員身份問題,無法做出具體說明。希望海協會避免推薦身份可能引起法律爭議之人選。海基會對此不做明確具體的說明和承諾,只能隱晦說明大陸記者入台後不會發生被起訴和中途被強制離台的情況。
在“採訪證”問題上,“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大陸記者無法接受出現中華民國字樣的記者證。希望轉告有關方面進行修改。由於台灣當局不同意修改,最後,台灣新聞局長胡志強表示,“記者證是為讓大陸記者來台現場採訪的方便,並不強迫領取或掛用。”實際上,雙方採用了台灣接待媒體“代領”的變通辦法,大陸記者把記者證放在口袋裡,不掛在外面。
30年來,大陸方面為給台灣記者採訪提供方便,多次下放審批權限,減少環節,簡化手續。這些措施,台灣記者已經有了親身感受並十分肯定。相比之下,台灣方面在審批大陸記者採訪手續繁瑣且時間過長,已經影響了採訪時效。1999年9月21日,台灣南投發生5.6級地震,央視記者提出採訪申請,居然在51天後才獲批准。與1998年張北地震時,國台辦特事特辦,當夜採取先採訪後補辦的審批手續的應急措施,開成鮮明的對比。
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既是提高兩岸新聞交流層次的需要,更是媒體深入、持續採訪的基本需要。尤其是兩岸民眾和社會各界對媒體資訊的需要。儘管大陸方面和媒體的這一合理要求已經提出多年,但至今沒有得到台灣方面的回應而無法實現。
新聞業者實踐對突破制度障礙可以有所作為。台灣方面的一些制度障礙,就是由新聞業者的實踐突破的。如《自立晚報》1987年9月的“破冰之旅”等一系列實踐,對倒逼台灣當局不合理規定的改變,發揮了重要的甚至關鍵作用。因此,充分發揮新媒體跨越制度壁壘的作用是可行的。
當前,新媒體在改變人們的生活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互聯網、社交媒體、電子商務、手機為兩岸同胞交流提供了新渠道、新方式,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經難以奏效。新媒體開辟了兩岸信息交流的廣闊天地,兩岸業界在這些方面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直到2001年,台灣當局才迫於壓力,才開放大陸中央媒體赴台駐點採訪,(大陸是1987年開放)。2008年才開放大陸地方媒體赴台駐點採訪,(大陸是1996年開放)。在阿扁當政的2005年4月,台灣當局以新華社、人民日報駐點記者報道了台灣社會與民進黨當局不同的輿論觀點,無理中斷了這兩家大陸重要媒體在台採訪。對大陸方面提出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的要求,由於台灣當局設置障礙,歷經周折才得以實現。台灣當局這些為兩岸新聞交流設置障礙的錯誤做法,直接影響了兩岸新聞交流的深入發展。
2008年下半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台灣方面才採取了一些有利於兩岸新聞交流的措施。7月恢復了新華社、人民日報駐點採訪。並將大陸媒體記者在台駐點期限由一個月延長到3個月。對兩岸重大交流活動,台灣方面為大陸媒體的採訪提供了協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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