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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代理案件範圍進一步擴大
http://www.CRNTT.tw   2017-11-03 09:41:34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0月30日應詢介紹,司法部發布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

  針對有記者就司法部發布《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提出問詢,馬曉光作上述介紹。他說,範圍擴大是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馬曉光表示,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廣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媒體此前報道,國台辦2016年11月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有記者問:司法部近日宣布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業務範圍,請問這對服務兩岸同胞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馬曉光指出,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有關具體情況,司法部11月14日已發布新聞稿予以說明,請大家參閱。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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