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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假借法律名義 預設仲裁結果
http://www.CRNTT.tw   2016-07-21 09:30:43
  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形同廢紙的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折射出一種“法痞”現象:他們精通法律的條文,卻知法“販”法;他們明晰條文的軟肋,便夾帶“私貨”。

  過去3年,為了肆意擴權,臨時仲裁庭強詞奪理、偷換概念、強行管轄;為了強制裁決,臨時仲裁庭罔顧史實、指鹿為馬、公然挑釁。加上向來喜歡在國際場合鼓吹所謂規則與法治的美國在一旁搖搖小旗、喊喊口號,這場鬧劇醜劇,活脫脫成了法痞各種嘴臉的表演場。

  越俎代庖  枉法營私

  臨時仲裁庭2013年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一手搭建。柳井長期擔任日本外交官,屬“右翼鷹派”,主張“親美遏華”,堪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馬前卒”。

  作為一名法官,如此職業背景和政治取向,且與仲裁案中的當事方存在明顯利益關聯,柳井本該避而遠之以守司法獨立性原則。但他不僅沒有回避,反而主動包攬仲裁庭的搭建,指派了5名仲裁員中的4人。

  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相關規定,在仲裁當事方無法就指派仲裁員一事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可以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代勞”。法律明文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柳井便迫不及待地跳出來自己指派仲裁員,其目的很明顯:抓住“機遇”夾帶“私貨”。

  臨時仲裁庭的5名仲裁員分別是——加納籍首席仲裁員托馬斯·門薩、法國籍仲裁員讓—皮埃爾·科特、波蘭籍仲裁員斯坦尼斯拉夫·帕夫拉克、荷蘭籍仲裁員阿爾弗雷德·鬆斯和德國籍仲裁員魯迪格·沃爾夫魯姆。其中,4人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當時是柳井的“手下”。

  為了“符合程序”,柳井還為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中國指派了一名仲裁員,即波蘭籍的帕夫拉克。但熟悉國際法律界的專家一眼就看出,相比其他4人的“經驗老到”,帕夫拉克資歷最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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