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關鍵點是在於“說明義務”,林姿妙與張桂綾已盡可能交待每筆借貸的帳戶往來,且張桂綾的一本關於借貸往來的重要筆記本在被搜索時更不翼而飛,未被查扣,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
檢方今天在法院辯論終結時,針對相關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其餘被告部分,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地主陳正勲與劉石純依貪污行賄罪求處5年、褫奪公權2年;林姿妙助理張桂綾依特殊洗錢罪求處1年;礦業公司業者林錫欽依偽造文書罪求處3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