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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照:林姿妙臉書) |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國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23日全案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依貪污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
根據《中央社》報導,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2018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在過去法院審理期間,林姿妙曾辯稱許多被告的公務員都做了30幾年,付出奉獻大半輩子即將退休,怎會為了一紙公文、一通電話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嘗不是如此,一生沒有做壞事,當上縣長後更是兢兢業業,全力推動縣政、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用張冠李戴的方式羅織罪證,非常難過。
林姿妙與張桂綾的辯護律師今天在開庭時指出,廉政署當初在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的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