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宏表示,這次通保法修法確實開放網路流量紀錄,只要認為有犯罪嫌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在這種沒有門檻或沒有要件下,就可以任意調取人民基本資訊。
開放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李柏鋒也稱,王義川的事件他們討論的結果就是,這個資料應該是是從電信公司流出去的。因為,電信公司可以用商業手段買個ID從哪裡來、到哪裡去,所以,他可以買個A的人從板橋跑到小草集會地方。某個B的人從中和跑到青鳥協會。所以,他就可以反推回來,青鳥的人是從哪邊來的人,小草是從哪邊來的。這就是側寫(profiling)。這個通常出來是ID,沒辦法知道是誰。但如果是電信自己人,就可以去查電信人員對到哪個人。
李柏鋒說,若現在通保法3-1條通過,他根本就立刻知道你是誰了。因為你在家裡上網。例如,他要去青鳥協會,就會上網去查這個活動,他就會知道你的特性,直接確認出你這個人,白天去看青鳥,晚上去幹什麼。
另外,為了確保緊急封網機制不受濫用而侵害言論自由與網路自由,司改會呼籲在相關發動門檻與事後審查規範尚未制定之前,不應縱容無所拘束的封網空白支票合法化。
民團提及,本次修法使檢警可比照過往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的方式,取得嫌疑人的“網路流量紀錄”。依草案3-1條的定義,這包含了手機使用行動網路,所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過的網址”。除此之外,由於本條定義是採取“舉例”的方式,只要非屬“通信內容”,未來也可能屬於得調取的“網路流量紀錄”。
民團表示,從前述的統計資料來看,本草案如通過,9成的案件都不會經過法院,檢警便可取得上開“網路流量紀錄”。對此,行政院也未公布對人權的負面影響,缺乏有具體的評估及說明,僅是舉起“打詐”的大旗,便要人民及立法院同意這張空白的政策支票。對此我們表示嚴重的擔憂與關切,呼籲立法院應嚴格把關;並要求行政院對於此一政策的擬定及實務需求,提出完整的說明“人權影響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