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相關費用“轉嫁”支付或報銷表現形式多樣,大多數都落在使用公款上
讓下屬單位“買單”問題為何禁而不絕?究其原因,是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為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披上隱蔽“外衣”,妄圖逃避組織監督。
從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例看,有的幹部私欲膨脹,干預審批監管流程,甚至成立新單位,打通私人報銷中的“堵點”。如,原海南省農墾總局巡視員、海南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彭隆榮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把南田農場和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提款機”,將走親訪友的出行住宿、呼朋喚友的私人宴請等開支都用公款“買單”。為便於隨意支配公款,彭隆榮指使下屬專門成立一家新的企業,財務管理不納入會計核算,支出全靠其“一支筆”審批。2023年5月,彭隆榮被開除黨籍。
有的公款吃喝,“不吃本級吃下級”,違規“轉嫁”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餐費。李羿在擔任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國土資源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蒙自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多次組織幹部職工到下級單位內部食堂聚餐,默許幹部職工在下級單位食堂用餐不按規定交納夥食費,相關費用由單位虛列接待事項公款報銷列支。李羿和參加違規吃喝的相關公職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有的為官不廉,紀法意識淡薄,隨意取用下屬單位財物。如,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宏葆,不僅利用職權將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而且還安排下屬單位用公款購買禮品。
記者注意到,讓下屬單位“買單”表現形式多樣,大多數都落在使用公款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四級主任科員駱玲認為,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報銷主要有以下情況:一是個人消費的費用報銷,如個人的日常消費、因私出行交通費、非因公受傷或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通過不正當手段在下屬單位報銷;二是與個人業務相關但不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報銷,如個人與工作無關的學習培訓費用、個人商業保險費用等;三是為親屬或特定關係人支付的費用違規讓下屬單位報銷;四是虛構項目或業務費用報銷,將個人費用偽裝成項目或業務支出,或者雖然費用本身與工作有一定關聯,但報銷的金額超出規定的標準或範圍,將超出部分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
由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本質上是以權謀私、公權私用,不僅帶壞系統風氣、侵吞國有資產,更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黨風政風,影響十分惡劣。
在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鄭冰昕看來,讓下屬單位“買單”會帶來多方面危害:一是破壞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秩序,違規報銷個人費用使得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為腐敗行為提供了溫床,甚至滋生新的腐敗;二是損害公共財產和公共利益,導致公共資金的流失和浪費,不僅減少了可用於社會公共事業的資金,也削弱了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三是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公職人員作為政府形象的代表,其行為舉止直接影響到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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