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貸款需求,經王某某介紹與鄭德義相識。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鄭德義先後6次違規向李某發放貸款,並以自己妹夫的名義收受李某贈予的250萬元公司幹股。
在貸款金額過大時,貸款人會找一些人來幫忙簽訂貸款合同,然後再將發放的貸款轉到真正貸款人手中。像李某、許某某、白某等企業老板都是貸款額度大的需求人,也是鄭德義的利益輸送者。為了能夠拿到企業老板們的“好處費”,鄭德義在發放貸款時,不做貸前調查,不召開股東會或公司班子會,大開方便之門,簽訂多份借款合同,化整為零,多筆發放,從而規避了公司的管理辦法。
被利益迷住雙眼的鄭德義一邊收受借貸者送上的“感謝費”,一邊多次違規審批貸款,致使多批次大額度貸款集中投在單個項目上。隨著市場發展和政策調控,有些貸款投資項目相繼停工,直至案發,仍有違規發放的貸款沒有被追回,造成社有資金嚴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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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無度,發財美夢終是黃粱一夢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自古當官發財兩條道,而且黨紀法規也有明確要求,但鄭德義對此置若罔聞,挖空心思,絞盡腦汁,企圖偏門撈錢、曲線“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