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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維護國安條例》首案 清晰劃出紅線
http://www.CRNTT.tw   2024-09-20 15:53:50
 

  本案第二個重點,是劃清了違法與自由之間的界線。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繼實施後的今日,社會上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覺得只搞一些細微的對抗,當局便會只眼開只眼閉。便如本案中的情況,部分人或許覺得只穿著印有煽動語句的衣物沒有問題,將之歸入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或辯稱“五大訴求”等口號沒有分裂或顛覆的意思。

  但正如法官所說,案件真正需要考慮的,是被告的犯案意圖。當被告在今年3月於台灣訂購涉案上衣,並特意選擇在6月12日穿著外出用膳,已明顯說明他是早有預謀,伺機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企圖煽惑他人紀念當年的暴亂,嘗試令暴亂思想死灰復燃,對社會秩序構成莫大風險,情節不輕。

  市民不可能“誤墮”法網

  事實證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存在僥幸,更不存在有法不用的情況,只要任何人懷著犯罪意圖作出違法行動,法律就必然會作出依法判決。一些人故意“咬文嚼字”,試圖借此轉移視線,減輕或逃避刑責,已經可以宣告是無用之功。如果以為可以借此逐點逐點架空國安法律,使其淪為無牙老虎,更是痴人說夢。

  法庭的多次判決已經釐清了這種模糊的“灰色地帶”,也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會貫徹有法必依的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更是所有人的責任義務,即使是再小的違法行為,只要企圖挑戰法律、意圖分裂國家,就必然無法逃過法律的制裁。

  反過來說,只要不抱有犯罪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國安法則仍然保障廣大香港市民所擁有的言論自由。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文就清楚列明了多項不屬於煽動意圖的行為,明確規定了免責辯護條款,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根本不可能會出現所謂“誤墮法網”的情況。本案的判決,亦已經清晰劃出了何謂違法、何謂煽動的界線,對香港社會也具有高度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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