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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
http://www.CRNTT.tw   2024-09-01 14:33:57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六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17項具體舉措,釋放“懲防並重”政策信號。

  從案件查辦情況看,欺詐造假的上市公司雖是少數,但損害了上市公司群體形象、動搖投資者信心。《解答》引導警示公司、企業和中介組織人員等經營主體依法經營、盡職履責,促進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環境。

  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財務造假案件的重中之重。羅曦表示,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追贓挽損力度,以追蹤資金為導向,深挖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線索,全力追繳違法所得;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督促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依法支持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多途徑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羅曦認為,少數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一己私利漠視法律規定,欺瞞廣大投資者。公司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財務處理,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謹守“不作假賬”的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效價值參考。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應當規範投資經營行為,聚焦上市公司主業發展,切勿把上市公司當“提款機”,“掏空”公司資產“竭澤而漁”。

  如何防範財務造假風險,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方俊認為,從公司內部而言,要規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董監高人員勤勉履職,加強公司內部監督,防止控股股東、實控人越權、舞弊以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從公司外部而言,各類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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