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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七人 維持有罪判決
http://www.CRNTT.tw   2024-08-13 10:43:33
2019年8月18日,民陣發起所謂“流水式集會”,搞事者霸占馬路阻礙車輛通行。圖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據大公報8月13日報導,亂港黑手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七人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所謂“流水式集會”而被判刑,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上訴方敗訴。判詞指出,香港法庭不應跟隨七名被告所依賴的英國最高法院案例,其判決源自有別於香港的法律背景,當中包含與香港無關的法制特點。上訴方不質疑警務處處長反對遊行違憲,針對定罪事實基礎的上訴亦已被駁回,下級法院定罪前不需再額外作相稱性測試。 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9年8月12日,民陣通知警務處處長計畫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公眾聚集,隨後遊行至遮打道,並在遮打道集會。警務處處長不反對在維園的集會,但反對遊行及在遮打道的集會。最終在維園的集會按批准如期舉行。然而,控方案情指七名被告人在獲批准集會後,組織及在知情下參與由維多利亞公園至遮打道的未經批准遊行,違反《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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