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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善用制度優勢 建構人工智能監管框架
http://www.CRNTT.tw   2024-08-10 18:09:07
 
  人是目的,而科技僅僅是手段,發展人工智能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儘管軟法治理意味著公共政策試圖以某種對產業包容,對技術“忍讓”的審慎、謙抑的姿態亮相,但絕不應偏廢、讓渡人本關照,根植人對機器的控制以及技術造福人類始終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底線義務,也是應對人工智能信任危機的樸素方法。對此,《模範框架》借鑒了歐盟人工智能法中的風險分級分類模式,採取“風險為本”的管理方式,即視乎系統風險程度高低而採取相應的規制措施,其中也包括決定人為介入監督的程度。例如,針對那些可能對個體或群體造成嚴重及長期傷害並影響人類基本權利和自由(財務損失、身體傷害、歧視、信息自主權喪失等)的高風險系統,應適用“人在環中”(human-in-the-loop)的監管法則,旨在確保人類在決策中保留必要控制與主導,以防止自動化技術的出錯或不當決定。

  科技發展在指數級加速,要不要等一等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答案是肯定的,我們顯然已無法對人工智能加劇失業、挑戰社會公平和利益分配等未解難題假裝視而不見。就在本文撰寫之時,“港版ChatGPT”悄然而至,並計畫在年內推廣至特區政府所有部門,既展現了香港創科實力,也是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好例證。相信在人機關係的規則維度上,面對全球性的人工智能治理赤字,香港亦能繼續完善軟法框架並創造示範,再次彰顯符合自身禀賦的制度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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