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人民網報導,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強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不斷提高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要推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落細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應急處置,嚴格責任追究等。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同維護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
《通知》明確,集中用餐單位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總責,承包經營企業對其承包經營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應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監管責任,加強要點檢查,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管理。
《通知》強調,承包經營企業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高校申請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的,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教育管理層級對應關係等確定許可和審查權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