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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http://www.CRNTT.tw   2024-08-01 15:25:39
 

  三、深入落實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各項任務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是一項關係全局、關乎長遠的重大任務,將貫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過程。貫徹落實《決定》部署要求,需要聚焦重點、聚合力量,採取更加務實的措施辦法,確保改革有力有效推進。

  (一)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2023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6.1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低近18個百分點,涉及2.5億多人,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村流動人口,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還有很大潛力。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因地制宜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消除進城落戶農民後顧之憂。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統籌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穩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縣域城鄉公共服務一體配置,提升縣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務功能,提高鄉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優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和形態。健全城市規劃體系,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集約緊凑布局。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推動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深化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

  (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實踐證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符合生產力發展規律,順應廣大農民需求,是一項符合我國國情農情的制度安排,必須始終堅持、毫不動搖。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健全承包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完善農業經營體系。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增效,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鈎。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組織形式和服務模式,擴展服務領域和輻射範圍。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功能作用,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因地制宜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提高集體經濟收入,帶動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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