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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三中全會精神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http://www.CRNTT.tw   2024-07-29 10:57:10
 
  三、扎實落實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點任務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系統推進、重點突破,把有利於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制度規則“立起來”,把不利於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障礙掣肘“破除掉”,在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等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要按照《決定》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決定》強調要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要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落實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細化審查規則,統一審查標準,統籌開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審查,著力糾治限制企業遷移等突出問題,全面清理資質認定等各種顯性隱性進入壁壘。要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完善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法律規則的同時,健全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全面加強競爭執法司法。要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明確並嚴格執行財政獎補、稅收返還、出讓土地等方面優惠政策實施界限,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推動各地招商引資從比拼優惠政策搞“政策窪地”向比拼營商環境創“改革高地”轉變,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要規範招投標市場,完善招投標制度規則,及時廢止所有制歧視、行業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統一規範、信息共享的招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施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二)強化統一的市場監管。針對監管規則不完善、執法尺度不一致、監管能力不匹配等問題,《決定》強調要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市場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明確市場監管領域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規則,強化新經濟、新業態監管制度供給;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減少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公正執法;統籌監管力量和執法資源,夯實基層基礎,創新監管方式,推進跨部門跨區域協同聯動執法,一體推進法治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增強監管穿透力。標準是經濟活動的技術支撐,《決定》強調要健全國家標準體系。要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標準提檔升級,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提升標準質量水平,提高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增強我國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更好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點產品,要加快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強化標準實施應用。要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規範地方標準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資源自由流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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