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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直播時長標準,被索賠100萬元
http://www.CRNTT.tw   2024-07-15 13:10:14
 
  類似的案件不在少數。遠超收入的違約金到底從何而來?是否合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在採訪中表示,違約金數額的確定應綜合考量MCN機構的成本,並進行科學準確的商業估值,“不能把不合理的重擔,隨意壓在沒有承受能力的勞動者身上。”

  “違約金是否合理取決於雙方的法律關係性質,以及MCN機構的成本投入等因素。”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範圍指出,如果雙方構成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MCN機構與其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規定。若違約金數額顯著高於機構損失,人民法院等會酌情進行調整。

  最終,在王岳與演藝公司糾紛一案中,公司並未提供其遭受實際損失的相關證據,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

  明確行業工作時間基本規則

  “設置直播時長規則有其合理性,而實踐中的爭議主要在於對該時長的計算及舉證規則並不清晰。”範圍表示,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時長”規則,是一些MCN機構侵害網絡主播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

  “通過‘觀看人數’等不確定因素統計直播時長,顯然是不合理的,對於網絡主播非常不利。”關於直播時長設置,薛軍建議,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直播時長的具體計算規則,最好以“實際開播時間”等客觀因素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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