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完不成直播時長標準,被索賠100萬元
http://www.CRNTT.tw   2024-07-15 13:10:14
 
  記者梳理近年來涉及直播時長的網絡主播糾紛案件發現,“有效直播時長不足”成為一些MCN機構舉證網絡主播違約的主要理由之一。為了完成“有效直播時長”任務,很多主播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近年來,由於高強度工作、作息不規律和睡眠不足等原因,甚至出現主播在直播中暈倒等情況。

  在王岳簽下的那份合同中,同樣對直播時長進行了明確約定。作為公司的主播,王岳的直播時長標準為:每日直播時間6小時,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於150小時,開播天數不得低於26天,否則視為王岳嚴重違約。

  王岳以身體不適難以承受高強度工作,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條款為由,向公司提出撤銷合同請求,但遭到公司拒絕。

  未播夠時長,被索賠100萬元

  “不合理和模糊的直播時長規定,使得滿足合同要求的難度大幅提高。”在北京某MCN機構長期工作的劉少文表示,一旦未能滿足直播時長標準,網絡主播就極有可能面臨拿不到底薪、勞動強度過大等困境,甚至會因此被MCN機構要求賠付高額違約金。

  “工作兩個多月,每月收入還不到3000元,卻賠了20萬元違約金!”讓小新難以接受的是,自己因未能播夠約定時長,無法獲得保底工資維持日常生活,在主動提出解約後,被MCN機構要求高額賠償。

  王岳與此前的演藝公司簽約後,工作近半年時間裡拿到手的所有收入為3725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如果王岳違約,則需要支付公司違約金200萬元。公司認定王岳違約後申請了仲裁,稱遭受了實際損失,要求王岳賠償100萬元違約金。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