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在回歸後繼續適用,這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遷徙的自由;信仰自由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產權、知識產權及數據資料等同樣受法律保護。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任何幹涉。
(三)香港回歸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類似問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好制度。
習近平主席指出,按照“一國兩制”偉大構想,香港實現了和平回歸,改變了歷史上但凡收復失地都要大動幹戈的所謂定勢,這在古今中外都是很少見的。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事實雄辯證明,中央既能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能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一國兩制”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體現了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的中國氣派,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的中國思路、中國方案,是對人類政治文明作出的一大貢獻。
特區政府將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發揮香港優勢和特點,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更好發揮作用。
二、長期堅持“一國兩制”這一好制度,香港必然能實現由治及興
(一)實現由治及興,需要把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鞏固好、發揮好,使一個個“金字招牌”更加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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