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同責任的處理不同。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多是由集體決定。進行責任認定時,參與集體決策的相關人員都需要承擔違紀責任,其中在集體決策中起決定作用的主要負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在集體決策過程中明確表示反對的不受追究。
三是準確區分與正當勞務費的區別。勞務費是指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在政府採購、課題研究、學習培訓中提供評估、咨詢、授課等勞務,依據規定領取的正當報酬。實踐中,要準確判斷正當的勞務費和以勞務費為名濫發財物的行為,主要看勞務費發放是否有明確政策依據、範圍標準、提供的勞務是否系本職工作、勞務活動是否經過批准、是否真實提供了勞務、是否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等。當然,有“發”的行為,相對也就有“領”的行為,既要追究違規發放者責任,也要注意由領取者退賠不當所得。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持續加大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清理整頓力度,著力補齊制度短板、推動標本兼治,不斷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