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證監會已著手規範股份減持行為,但仍未能完全阻斷上市公司高價發行後“曲線減持”的渠道。對此,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全面防範繞道減持。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明確離婚、控股股東解散等情形的減持規則;明確股票質押平倉、贈與等方式的減持規則;禁止大股東、董事、高管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對於違規減持將責令購回並上繳價差,對於拒不改正的嚴厲處罰。
談及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證監會人事教育司負責人張朝東表示,在“關於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的起草過程中,證監會重點把握“三個一”。其中,“一個標準”,就是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一個目標”,就是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一個導向”,即堅持嚴字當頭,以嚴管理促進嚴監管。
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申兵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證監會將在嚴監管、嚴問責、強功能和優生態等方面做好監管工作。
具體而言,申兵說,在嚴監管方面,證監會在制度規則上已經明確了對於“一查就撤”這種現象要追究到底、責任到人,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特別關注撤否率比較高和“業績變臉”等市場比較關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
在嚴問責方面,要堅持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落實機構和人員“雙罰”,依法用好資格罰、頂格罰等做法。特別是加大對在違法違規中負有責任的投行負責人、高管,乃至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等的處罰力度。對一些涉嫌嚴重違法,特別是那些幫助造假的中介機構,包括他們的人員,我們會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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