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迅速發展,剛剛起步探索的保險產品逐漸暴露出新的問題,僵硬的示範條款逐漸難以滿足消費者多種多樣的風險保障需求。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希望監管部門在新能源車險領域有針對性地進行一些創新探索,進一步提高市場活力,豐富供給側,提升客戶體驗感,助力車險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創新有很多維度。比如,在保障責任的條款上,可以允許保險公司自行設定保險保障範圍;在收費模式上,可以開發UBI車險(基於駕駛行為定價的保險),按照里程收費。保險企業下大力度著手創新,根據客戶需求倒逼行業發展,把新能源車投保貴的問題通過市場機制加以解決,用心做產品,以品質吸引客戶,從而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高雲說。
新能源汽車天然擁有豐富的駕駛行為數據,而大量的數據恰恰是保險公司實現精準定價的重要因素。因此,新能源車險理論上本應享有數據豐富的先天優勢,然而事實卻是,保險公司難以獲得新能源車駕駛行為數據。業內人士期待,從政策層面推動駕駛行為數據商用化,或通過其他方式將數據資源充分地運用起來,解決當前新能源車定價矛盾突出的問題。
瑞士再保險中國原總裁陳東輝認為,把家庭自用車和網約車的車險完全分開,讓保費與風險對應,按照不同的業務監管,是解決新能源車險經營困境的必由之路。如果忽視家用和營運的差異,統一按照目前的產品費率不允許漲價,不僅無法解決新能源車險的經營困境,還會顯著加大真正的家庭自用車車主的保費負擔,因為他們也要分擔網約車不充足的保費。
“現在過高的出險率就是由於網約車占比高所帶來的。在新能源車主度過對駕駛電動汽車的不適應期之後,家庭自用新能源車的出險率會明顯下降。而案均賠款高主要是因為新能源汽車車齡短、車價高、配件貴。值得注意的是,碰撞易損件在理賠成本中占比較高,其賠付成本超過電池,這種局面也是網約車出險率占比高推動的。隨著零配件價格和修理的配套規範逐步成熟,家庭自用新能源車的案均賠款也將隨之下降。”陳東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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