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近日,上交所官網發布的兩份處罰決定引起業界關注。其中,一份是對某券商和三位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談話,另一份是對該券商的兩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經過現場督導發現,該券商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保薦代表人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的違規情形。
據瞭解,該項目為二次申報項目,上交所在該項目第二次受理階段對保薦人開展了現場督導。這正是引起業界關注的原因:交易所上市審核的現場督導大多是在問詢階段開展,在受理階段即納入督導範圍的情況,尚屬首次。
監管端口明顯前移,釋放出進一步壓嚴壓實投行責任的信號。中國證監會日前召開的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帶病闖關”的,嚴肅核查、嚴厲懲治。
從一系列監管案例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強化監管震懾的同時,倒逼其歸位盡責。特別是隨著全面註冊制的落地,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更趨完善,保薦機構行業生態逐步從“數量競爭”向“質量競爭”轉變。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中介機構在發揮好“引路人”職責的同時,更應充分發揮好自身監督職責。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註冊制改革以來,證監會已對從事投行業務的69家證券公司、381名責任人採取了監管措施,特別是對問題嚴重的5家證券公司暫停保薦業務,對55名從業人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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