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當前,中國的數據要素交易仍面臨數據確權尚未明確、安全隱私保障困難、估值定價困難等關鍵問題,破解難題的有效方法在於根據數據要素的不同權屬、不同形態,構建多層次的數據要素交易機制。根據不同情境的數據要素,採取不同的交易標準和交易規則。譬如針對經濟領域數據,建立科學規範的數據標準,打破數據交易分散狀態;針對民生領域數據,建立完善政府機構或組織收集個人信息時的用戶授權機制;針對科研領域數據,明確劃定涉及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數據領域,遵循安全可控原則滿足部分可開放科研數據的共享流通。根據不同權屬的數據要素,建立場內場外相結合的數據要素交易機制。從場內市場而言,主要交易對象為基礎數據,以第三方交易中介為基礎,對嚴格標準化後的基礎數據進行交易;從場外市場而言,主要交易對象為場內市場加工後定制化的數據產品或服務等,採用開放型分散化的場外交易方式。在此基礎上,建立數據市場統一的數據標準,完善數據交易基本法律法規,構建數據監管與治理的協同機制,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數據要素統一大市場。通過凝聚社會各界的力量和智慧,持續探索新模式和新業態,充分挖掘和釋放數據在城市及各類場景中的應用價值,釋放數據要素創新動能,不斷壯大數據應用產業生態,助力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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