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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印發
http://www.CRNTT.tw   2023-11-26 08:49:23
(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修訂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和程序、復核和申訴等作出規定,為進一步嚴明事業單位紀律規矩、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提供制度保障。

  規定明確,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適用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種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事業單位中其他人員適用規定,沿用執行四種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和開除。

  規定提出,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廉潔從業紀律、違反財經紀律、違反職業道德和違反社會公德等七方面行為給予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明確了相應的適用處分種類。規定規範了處分的權限與程序,確保處分工作規範、有序。為充分保障受處分人員的合法權利,規定還專章規定了復核、申訴的救濟途徑。

  規定強調,給予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同時,規定明確,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部門,可以結合自身工作的實際情況,與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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