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國家文物局日前發布了《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3年將啟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文物局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3〕22號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普查經費、隊伍相關準備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間最大規模的文物保護行動,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高認識,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對普查工作的領導和支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與財權關係,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主動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合理測算普查經費需求,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實地調查,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量、分布、交通條件、機構隊伍等實際情況,研究普查工作組織形式。調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博物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研究普查隊伍組建方式。接受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的地區,可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任務納入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內容。
二、開展內業準備,完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參照建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與實有名錄的工作方法,組織全面歸集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件(公布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建立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組織梳理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後升級、合併、信息變化等情況(信息變化情況截至2023年7月31日),建立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有名錄。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指導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全面歸集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文件(公布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建立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將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逐一對照,逐處明確保護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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