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於2023年11月30日前將上述名錄及所有相關公布文件報國家文物局。名錄格式與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整理普查線索,加強普查對象預先保護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全面梳理2012年以來考古工作中新發現文物,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的革命文物、石窟寺、黃河、長江等專項資源調查中新發現文物,本轄區組織開展的各類區域性專題調查中新發現文物,建立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對接,掌握歷史建築名錄和行業類文化遺產名錄,如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國家工業遺產、中華老字號等。瞭解軍隊、鐵路部門等文物管理使用情況。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將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與歷史建築名錄、行業類文化遺產名錄作為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重要線索,納入普查實地調查範圍。督促各地在普查準備階段對列入線索的普查對象建立預先保護機制,完成文物認定程序前不得遷移、拆除。普查準備階段,各地不辦理不可移動文物撤銷等事項。
四、工作要求
普查準備工作是實地調查的重要基礎,是高質量完成普查的前提條件。國家文物局已成立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專班推進普查籌備工作。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嚴肅認真對待,將文物普查作為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源投入,制定工作計畫,組織專門人員開展普查準備工作。加強對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組織、業務指導與信息傳導。國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協調推進辦公室將指定專人跟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查準備工作,採用視頻會議、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國家文物局將視各地準備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級普查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