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多名法律界人士歡迎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認為是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強調禁制令具有執行性、阻嚇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兩審”和法律的衝突矛盾。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律政司司長肩負憲制責任申請該臨時禁制令,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及保障國歌的尊嚴,合法合理合情。傅健慈認為,上訴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支持,禁制令具有執行性、阻嚇性和教育性,不存在“一案兩審”和法律的衝突矛盾,能夠有效使到市民和網絡服務平台營運商遵守該禁制令,以停止傳播“獨”歌,有效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他呼籲公眾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法庭確認“獨歌”危害性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他指出,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時,將有關歌曲重新上載到網上,達至“軟對抗”,所以必須嚴正處理此事。另外,法庭提出“一案兩審”的問題,其實在一般禁制令的案件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行為,也有一些情況該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該理由本身不應影響法院頒布禁制令。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上訴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包括原訟庭認為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有所衝突。期望上訴庭今次能詳細考量律政司的觀點,信納禁制令是恰當與相稱的,對表達自由不會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選委會同鄉社團選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責任去採取一切可行的辦法制止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等危害國安的行為,所以律政司作出禁制令申請和本次上訴都是合法和合理。本次禁制令申請,法庭也認同有關歌曲曾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的事實,以及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換言之,法庭確認了在犯罪意圖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的非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律政司上訴可以讓上級司法機關再次考慮禁制該歌曲的法律基礎和必要性。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立法,直接禁止有關歌曲和其他“港獨”標記的傳播。 |